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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通报3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
上高县徐家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干部黄小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醉驾问题。2021年11月21日晚,黄小云在上高县城某饭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老板徐某明宴请。宴请结束后,黄小云驾车途经上高县五马红绿灯处时,碰撞到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并将车停在上高县宣化路敖阳派出所附近的道路边休息。随后,黄小云被上高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4月,上高县人民法院以黄小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22年8月,黄小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九江三地通报一批干部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释放一切从严、一律从严、一直从严的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武宁县清江乡人民政府事业编干部夏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的问题。2019年12月,夏忠以请领导吃饭及送烟酒花费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私企老板)索要钱款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破坏营商环境。2022年9月,夏忠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武宁县豫宁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华违规索要礼品的问题。2020年10月,张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在武宁县官莲乡卫生院工作多年为由,向官莲乡卫生院索要礼品。此外,张华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8月,张华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同时,官莲乡卫生院相关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武宁县清江乡罗洞村“村两委”超标准安排工作餐并提供酒水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武宁县清江乡罗洞村“村两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清江乡某餐馆超标准安排工作餐并提供酒水,陈爱民身为罗洞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荣身为罗洞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2022年7月,陈爱民、李荣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但有志酒驾案。2022年3月22日,但有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府北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但有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汪墩中学总务处主任刘新平酒驾案。2022年4月17日,刘新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都昌县茶铺红绿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刘新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鸣山乡界牌村党支部副书记程新华酒驾案。2022年3月5日,程新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鸣山乡七里桥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程新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各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清廉过节,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规吃喝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康分局负责人殷国华违规报销用餐费用的问题。2018年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康分局负责人殷国华采取虚开发票方式报销在外用餐费用5600元。2022年6月,殷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宴请的问题。2015年至2018年9月期间,时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的刘小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金某、梅某的宴请。另刘小龙还存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问题。2022年6月,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文物所负责人涂林金、周观华违规公款接待和违规报支个人用餐费用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涂林金任市文物所负责人期间违规公款购买烟酒17400元用于接待,违规报支个人用餐费用4995元。周观华任市文物所负责人期间违规公款购买酒水900元用于接待。2022年6月,涂林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观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横塘镇违规“吃公函”的问题。2022年4月25日,横塘镇利用企业商务考察所留公函,违规冲抵横塘镇政府在酒店用餐费用。横塘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吴春水擅自伪造商务接待消费账单用于冲抵其他用餐费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横塘镇党委书记王先平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在核查期间向组织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情况。2022年8月,吴春水、王先平被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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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凯凡
复审:冯星星
审签:邵平
监制:吴志刚